2023年2月9日,欧盟提议将PFHxS纳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 (EU) 2019/1021)附录一,并对该法规修订草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征询,公众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9日。
草案旨在将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添加到POPs法规附件I的A部分中。各利益相关方可在评议期内提交意见,如草案获得通过,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届时POPs禁/限用物质也将由28项增加至29项。修订内容如下:
物质 | CAS No. | EC No. | 范围 |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 |
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及其盐和PFHxS 相关化合物: (i)全氟己烷磺酸,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 (ii)其盐类; (iii)就《公约》而言,PFHxS相关化合物是指含有C6F13S-基团并可降解为PFHxS的任何物质; | 355-46-4及其他 | 206-587-1及其他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S及其盐的浓度等于或低于 0.025 mg/kg(0.0000025%);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S相关化合物的浓度总和等于或 低于1 mg/kg(0.0001%); ● 将要使用或已经用于生产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浓缩消防泡沫 混合物中的 PFHxS 和 PFHxS 相关化合物的浓度 等于或低于 0.1 mg/kg(0.00001%);(在本修订条例生效后三年内进行 审查,以降低限值) |
相关链接: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425-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perfluorohexane-sulfonic-acid-PFHxS-_en
Aplus建议
全氟化合物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积性,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这类物质已经进入全球化管控趋势。2022年6月,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已正式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公约》附件 A管理,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作为《公约》缔约方之一的欧盟,跟进法规势在必行。在此提醒相关企业需引起重视,尽早做好供应链排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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