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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更新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21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3月31日,欧盟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CLP法规附件1内容,引入了新的危害类别的分类规则用于识别化学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EDCs),并将持久迁移性物质进行分类;

2023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发布了(EU) 2023/707法规,对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中的危害类别和标准进行了更新,引入了内分泌干扰

属性、持久-迁移-毒性(PMT)属性和高持久-高迁移性(vPvM)等危害分类;


该法规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生效。


新增物质分类及标签元素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内分泌干扰混合物的一般浓度限值


若混合物中至少一种成分被划为人类健康/环境的第1类或第2类内分泌干扰物,且其浓度达到或高于表下表中分别列于第1类和第2类的通用浓度限值,则该混合物可被认定为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混合物。


混合物成分分类

影响混合物分类的一般浓度限值

类别1 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类别2 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类别1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0,1 %

--

类别2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 1 %※


类别1 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类别2 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类别1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0,1 %

--

类别2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 1 %※


 ※ 注:本表中的浓度限值适用于固体和液体(w/w)以及气体(v/v)。若混合物中存在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第2类内分泌干扰物且浓度≥0.1%,则应按要求提供SDS。



新增物质分类的实施过渡期


物质


- 最迟从2025年5月1日起,物质应进行分类;

- 在2025年5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质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不需要进行分类。


混合物


-  最迟从2026年5月1日起,混合物将被分类;

- 在2026年5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在2028年5月1日之前不需要分类。


欧盟此次更新分类规则,无疑注入了更高的合规需求,在此提醒相关企业需要尽早对产品的危害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在过渡期内更新SDS、标签等,确保输欧产品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