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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压测试要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9-10-29 | 70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众所周知,长时间大音量的听音乐对会耳朵造成伤害,为了防止这一伤害,很多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播放设备的声压、输出电压、音频稳定的测试。其测试的范围包括所有带耳机或有耳机插口的便携式音响设备跟单独的耳机产品都需要做声压测试。
声压级的定义

声音通过空气的振动所产生的压强叫做声压强(简称声压,单位为Pa), 声压级是指把该点的声压与参考声压的比值取对数再乘以20的值,单位为dB,声压级以符号SPL(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表示: 

SPL=20LOG(L1/L2)

参考声压强Pref为2*10-5Pa,这个数值是正常人耳对1KHz声音刚刚能觉察其存在的声压值,也就是1KHz声音的可听阈声压。一般低于这一声压值,人耳就再也不能觉察出这个声音的存在了,Pref对应的声压级即为0dB。

声压级是反应声压大小、强弱的基本物理量。声音太大对人体会产生极大的危害,特别是经常使用耳机以大音量听音乐,会对听力构成相当大的伤害。因此,长期以来物理学家和政府相关健康组织都要求限制便携式音乐播放设备的最大输出声压级。早在2004年欧盟就已制定出声压测试标准EN 50332,并在欧盟成员国内实行。在EN 60950-1:2006版本标准中,就已明确地要求所有的带耳机或有耳机插口的便携式音响设备应测量最大声压级等相关指标以符合EN 50332最大声压要求。



EN50332声压标准


EN50332 是声压测试标准,为了防止耳机音量过大对人体的听力造成伤害的测试,欧盟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输邮的限值,对手机、MP3、MP4、iPod等便携式的音频播放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及证书。不符合EN50332声压限值的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声压测试分两部份:EN50332-1与EN50332-2

音响系统设备:便携式音频设备连接的头戴式耳机和耳塞式耳机 – 声压级测量方法和限值,第1部分:单一包装设备的通用方法

separately 音响系统设备:便携式音频设备连接的头戴式耳机和耳塞式耳机 – 声压级测量方法和限值,第2部分:单独提供或同时提供时播放器与耳机的匹配。

EN 50332-1规定了播放器和耳机搭配使用时的输出声压(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SPL),限值是≤100分贝。 EN50332-2规定了播放器和耳机各自的指标:播放器音频输出端口的输出电压(Maximum Output Voltage),限值是≤150毫伏;耳机的宽带特性电压(Wide Band C haracteristic Voltage),限值是≥75毫伏。


IEC 62368对最大声压级要求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14年发布的IEC 62368-1:2014标准也给出了对长期暴露在紧贴耳朵的个人音乐播放器(包括预定与个人音乐播放器配用的耳塞式耳机和头戴式耳机)的过度声音压力等级的安全防护要求,其试验方法也是依据EN 50332。
声压测试标准EN 50332分为两个部份,EN 50332-1和EN 50332-2,EN 50332-1主要适用于所谓的"One package equipment",即播放器与耳机一同出货的便携式套装产品。EN 50332-2适用于播放器及头戴式/耳戴式耳机独立贩售的产品(即播放器或耳机单独出货情况)。


在IEC 62368-1:2018版本中增加了替代标准EN 50332-3, EN 50332-3是基于声压剂量系统设计的测量方法,声压剂量系统综合考虑了最大声压级和持续时间(CSD)。如果个人音乐播放器符合EN 50332-3 剂量系统测试要求,可以不需要符合EN 50332-1/2。

IEC 62368将声音能量源分为三个等级,如表一。对于个人音乐播放器声音输出最大声压级≤85dB(A),能量源属于RS1等级,如果播放器在播放歌曲期间测得的平均声压低于模拟噪声程序产生的平均值,则只要歌曲的平均声压低于RS1等级基本限值,设备可不用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或附加安全防护。

表一 IEC 62368对个人音乐播放器声音能量源的分级


属于RS2等级的个人音乐播放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输出最大声压级不得超过100dB。

2. 设备应在输出最大声压级不超过RS1(≤85dB(A))前,提供一种方法来自动通知使用者声压已经过高,如图1音量过高警告,并且应当在电源关闭后应能自动回复到不超过RS1的输出水平。



音量过高警告



3. 设备可以提供以下指示性安全防护代替基本安全防护,该指示性安全防护可以放在以下任意位置显示:在设备上,或在包装上,或在说明手册中,也可以在使用设备时通过设备显示给出。

指示性安全防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要素1a:上图符号(最低高度为5mm);
——要素2:“高声压”或类似文字;
——要素3:“听力损伤危险”或类似文字;
——要素4:“不要长时间大音量收听”或类似文字。


常见问题解答(FAQ)

Q:独立售卖的有线耳机、头戴式耳机是否需要测试最大声压?
A:模拟输入的有线收听装置,如有线耳机,头戴式耳机类产品,不需要测试最大声压,但需要测试耳机的宽带特性电压(Wide Band Characteristic Voltage),即耳机声压输出94 dB(A) LAeq时,耳机输入电压应不低于75mV。

Q:蓝牙耳机需要测试最大声压吗?
A:对无线蓝牙耳机,需要按照EN 50332-2测试其声音输出的最大声压级,最大声压级应当≤100 dB(A)

Q:可以通过音量控制来降低播放器的最大声压级吗?
A:不可以,声压测试期间所有音量控制件应当调至最大,并将声音平衡器等辅助音色调节功能设置至使声压输出最大的组合位置。

Q:播放器瞬间声压值超过100dB(A)是否可以接受?
A:最大声压级测量需重复5次,每次测量时间为30s或更长,每次需要重新移走耳机并重新固定,取5次测量的平均值为最终测试结果,要求不得超过100dB。

Q:我的产品有耳机插孔,但是销售时不配备耳机,是否也需要符合声压要求?
A:为耳机等收听装置提供输出插座的设备,需要按照EN 50332-2测试其音频插孔的有效值输出电压,有效值输出电压应当≤150mV。

如需了解更多测试详情,请联系A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