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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1-02-23 | 3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须在完成对产品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符合性(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性)评价、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需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信息报送方式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自我声明相关的信息,由实验室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型式试验报告相关的信息。

产品生产与供应链所涉及各相关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进口、销售、商业使用及合格评定等活动,以确保所提供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上报依据:《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规定了强制性认证中以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性的合格评定活动所涉及的定义、自我声明程序、符合性信息报送及自我声明要求、CCC标志、自选实验室要求、后市场监督、相关方责任义务等要求。本规则适用于强制性认证目录中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性并标注CCC标志的产品。

一、自我声明申请方式
 
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 A 或 自我声明程序 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二、3C认证自我声明 (No. xxxxxxxx)


1. 涉及3C认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 3C认证产品型号规格
3. 3C认证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 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 3C认证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 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 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
8. 对应的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 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 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 其他信息

三、自我声明需要的技术文档:

(1)产品描述;
(2)产品的技术资料,列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形式实验报告;

四、符合性信息报送及要求

产品出厂或进口前,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在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如下符合性信息:
a)境内生产者工商注册证明;
b)授权代表工商注册证明(仅适用于境外生产者);
c)产品描述;
d)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信息;
e)型式试验报告;
f)自选/指定实验室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适用时);
g)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查报告;
h)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所覆盖。
承担自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自选或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五、自我声明结果

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根据报送结果生成对应二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注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

、自我声明报送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1)产品设计、技术特性或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申明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申明。
(2)涉及报告内容更新,需要对应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

、报送信息的注销:

1.生产者/授权代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注销报送的信息,注销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
2.报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生产者/授权代表如需要,可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3C认证自我声明费用:

详细费用根据具体产品判断

九、相关定义

2.1生产者(制造商)
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2.2授权代表
经境外生产者(制造商)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制造商)向国家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注: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作为授权代表。
2.3生产企业
受生产者委托实际完成产品生产、装配的企业。
2.4进口商
从境外进口产品到中国市场销售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
2.5销售者
对产品进行销售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
2.6商业用户
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或个人。
2.7自我声明程序
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本规则以及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评价程序。
2.8自我声明
生产者/授权代表为确认产品能够满足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所做出的承诺。
2.9自选实验室
生产者/授权代表自主选择进行型式试验的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注:自选实验室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其它具备资质的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
2.10强制性认证要求
强制性认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应实施规则中所明确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涉及产品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市场监督

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对自我声明结果以及CCC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自我声明结果和CCC标志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需由省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上传处置相关意见。
当出现违规情形,在该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前,暂停接受其新增自我声明信息;有关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记录、披露:

相关方责任义务

采用本规则自我声明方式所涉及的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销售者、进口商、商业用户等,应严格按《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