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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BSMI颁布储能电池自愿性认证相关规定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2-06-02 | 563 次浏览 | 分享到:
BSMI released the stipulation of "Requirements of Implementing Volunta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for Cells and Battery Systems of Energy Storage System"

2022年5月16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颁布「储能系统之单电池及电池系统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相关规定」,该规定自发布日(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表列产品之电池系统(组)须包含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MS),产品符合性评鉴程序之模式依据「自愿性产品验证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实施。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验证标准

符合性评鉴程序模

储能系统

单电池

CNS 62619(109年版)

产品试验加符合型式声明

电池系统(组)

20度电以下

CNS 62619(109年版)

须执行延烧测试

产品试验加工厂检查

小型家用储能之电池系统(组)

20度电以下

CNS 63056(110年版)

须执行延烧测试

产品试验加工厂检查



关于验厂


1、上表中的“产品试验模式+工厂检查模式”,第一次申请时,须进行初次工厂检查,通过/取得工厂检查报告/证书后,才可提交申请文件、并经BSMI审查后取得证书;

2、初次工厂检查须待完成测试并通过后,以型式试验报告申请工厂检查;

3、BSMI考虑到现在疫情状况,可能改采「线上远距的初次工厂检查」;

4、后续申请新型号时,不需再申请工厂检查,仅需提供当年度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即可;

5、工厂检查须每一年进行一次,才能确保所有同类型商品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有效期


上表中的产品自愿性产品验证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若产品规格及验证标准未变更时,自愿性产品验证证书可以延展一次。


电池系统功能性安全的标准要求


上表产品的电池系统(组)须包含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MS)。验证标准CNS 62619第8.1节要求电池系统功能性安全应符合以下标准及要求,并应提供BSMI认可实验室的试验报告或其他国家认证机构的验证文件。

IEC 60730-1:2013 附录H(安全完整性等级Class B或C)

IEC 61508(安全完整性等级系列标准SIL 2以上)

UL 991及UL 1998


产品试验所需资料


中文使用手册及规格书;

4x6吋以上彩色照片,含外观、內部结构及重要零组件之相片(图)。必要时,可以使用商品型录代替外观彩色照片;

重要零组件验证证明书,出厂报告或规格书;

产品的电路图,接线图,布局图;

重要零组件清单(C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