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欧盟通过了Decision (EU) 2022/997号决定,决定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中;
早前(6月10日)于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化学品三大公约(即《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BRS COPs)上,成员国同意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147个盐类及相关化合物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持久性有机物消除清单,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2022年6月27日,欧盟通过了Decision (EU) 2022/997号决定,决定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中。
该公约组织同意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PFHxS。此项决定的目的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法规》的附件I进行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之前已确定,由于远距离环境迁移,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PFHxS作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PFOA的替代品,用于消防泡沫、金属电镀、纺织品、皮革、抛光剂、清洁/洗涤剂、涂层、纸品以及电子和半导体的制造领域。PFHxS被认为与PFAS具有相似的毒理学特性和有害影响,不认为是合适的替代品。
《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B、C中共有30种类POPs,其中附件A上的化学品除豁免用途按照规定的时限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外,应当逐步消除此类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其它附件A上的化学品包括氯丹、狄氏剂、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三氯杀螨醇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等。
PFHx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种,由于其在环境中的持久性以及在人体内更高的生物蓄积性,近年来该物质受到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后续也将采取相应行动,禁止该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