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IEC 60598-1:2020/ISH:2023,该释规件补充说明了条款3.2.27的适用性;
IEC 60598-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照明设备的一般要求。本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测试涵盖:
灯具类别、标记、机械构造、电气构造和光生物安全性。
IEC 60598-1:2020条款3.2.27的要求
a,对于装配内装式控制装置的LED灯具,其设计上要求的控制装置最大额定输出电气特征值(例如,恒流型控制装置的输出电流),应按照表3.1第1列,亦即条款3.2第a)项的要求标记;
b,对于具备恒定光输出功能的灯具,该标记应明示灯具设计上要求的最高工作条件;
c,对于使用外部独立式控制装置并随机交付的灯具,该标记的可见性应遵循表3.1第2列,亦即条款3.2第b)项的要求。
释规件ISH1:2023对于上述条款的阐释
► 条款3.2.27以及后续附录R中与之相关的要求,只适用于装配可调节/可编程LED控制装置(内装式或独立式),或具备恒定光输出功能的灯具;
► 该条款不适用于装配仅有固定输出功能控制装置(内装式或独立式)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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