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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实施规则换版通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认监委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新版规则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

2023年9月22日,认监委发布了2023年第18号公告《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认监委第18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以下简称新版规则),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替代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同时,认证依据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GB 14023-2011《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旧版标准)被GB 14023-2022《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替代,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 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认证模式


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

分类管理结果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具有类似的车架、前叉、结构型式,相同的驱动方式、 电池类型的电动自行车为一个认证单元。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认证机构可对分类管理级别为A类的生产企业的认证单元划分适当放宽。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单元划分的具体要求。


实施要求:


一、 执行新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即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检测中心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二、 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新申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自GB 14023-2022实施之日起,应按照新版标准执行;标准实施之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旧版标准或新版标准执行。


三、 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颁发的旧版规则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对已经按GB 14023-2011获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在标准实施后12个月内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证书转换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5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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