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禁止进口和制造使用全球变暖潜值(GWP)超过750制冷剂的小型空调设备。
适用设备:
● 设计使用超过750 GWP的制冷剂的设备,即使这些设备进口时没有制冷剂;
● 具有制冷剂充注量不超过2.6千克(根据符合性/铭牌)的设备,这些设备用于冷却或/和加热固定的用于人类舒适的空间,包括便携式、窗式以及分体式空调设备;
● 根据设备许可证进口的设备,以及在其他情况下可以根据小批量进口商的许可证豁免进口的设备。
禁令不适用设备:
º 用于房车和船只等移动设备的空调设备;
º 电脑机房空调设备;
º 根据豁免牌照规定进口的设备(例如个人装备、返澳设备和临时进口设备)。
❈ 目前在售设备不受到影响,在2024年7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设备将允许在该日期之后继续销售。
备注:
■ 制冷剂GWP的示例:
R-134A(GWP:1430),R32(GWP: 675),R-410A(GWP:2088)。
■ 以下制冷剂的GWP值小于5:
R-1270,R-12A,R-170,R-22A,R-290,R-502A,R-600,R-600A,R-601A,R-717,R-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