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批准了以下节能法修正案:
● 第 S 710/2023 号命令:修订节能 (规定管制商品) 第 S 747/2017 号命令;
● S 711/2023 号法规:修订节能 (管制商品和注册供货商) S/ 748/2017 号法规;
这些变化实质上增加了对便携式空调 (PAC)、某些 LED 灯的新要求,并修改了与电视和冰箱相关的要求。
● 第 S 710/2023 号修订令扩大了受管制产品的范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包括以下产品:
- 制冷能力为12千瓦或以下的任何单相便携式一体式单风道空调 (便携式空调 (PAC);
- LFL灯 (不含整合式镇流器的线性双端荧光灯),直径为16毫米 (目前为26毫米);
- 线性LED灯 (以前不受管制);
这些新产品必须符合 2012 年《能源节约法》中对受管制产品的要求,包括注册、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对于冰箱,该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冰箱,允许到2024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 对于LED灯和PAC空调,该要求从2024年4月1日起适用,但到2025年3月31日为止有一个过渡期,以消化2024年4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现有库存。
以上修订旨在提高新加坡家庭使用的受管制商品的平均能源效率,从而推动新加坡向更环保、更节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