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香港运输署提出电动交通工具(EMD)认证计划。根据建议的「电动可移动工具」规管架构,只有贴有产品认证标签的合规格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才可获准在香港指定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制造商或批发商需要从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认证标签,并将标签贴在其「电动可移动工具」 上,然后才在香港销售使用。
本(计划)中定义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分为两大类:
1,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及电动平衡车);
2,电动辅助单车;
注:电动轮椅不在本(计划)范围内。
不同司法管辖地区使用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术语载于下表,以供参考:
香港、欧洲、新加坡、美国及中国地区(上海)使用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术语
草案咨询日期: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电动可移动工具」产品认证计划:https://td-emd.hkpc.org/EMD-PCS-Draft(SimpCh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