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2种潜在的SVHC候选清单物质展开公众咨询,此次公众咨询期持续到2024年4月15日,在此期间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以向ECHA提交反馈意见。ECHA将会对公众提交的反馈意见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正式纳入第31批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
两项物质信息如下:
No.
|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加入原因 | 常见用途 |
1 | Bis(α,α-dimethylbenzyl) peroxide 过氧化二异丙苯 | 201-279-3 | 80-43-3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可作为单体聚合的引发剂,高分子材料 硫化剂、交联剂、固化剂、阻隔添加剂等 |
2 | Triphenyl phosphate 磷酸三苯酯 | 204-112-2 | 115-86-6 | 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 (f)条-环境) | 可作阻燃剂及增塑剂,主要用于树脂、 工程塑料和橡胶等 |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严重且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往往被定义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如果一个物质被确定为SVHC,它将被添加到候选列表(Candidate List)中,并最终会被包含在授权列表(Authorisation List)中。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应欧盟委员会(EC)要求,会基于欧盟REACH法规去提议一些SVHC,任何相关团体可以就此提出评议。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 / 年 / 生产商或进口商;
● 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超过0.1%。
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SVHC通报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如不符合SVHC通报义务面临罚款或其他惩治措施。
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商:需密切关注相关市场动态,积极应对,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加强原料及工艺质量控制,合规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相关产品进行检测认证,主动防范,确保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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