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
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kitchen appliances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代替 GB 12021.6-2017《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9177-2020《电压力锅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49-2017《家用和 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12021.6-2017、GB 39177-2020、GB 21456-2014、GB 24849-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的电炖锅及类似器具、电水壶两个厨房电器品类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
b) 更改了待机功率、关机功率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待机模式、关机模式、标准锅的 术语定义;
c) 更改了电饭锅、电压力锅、电磁灶、微波炉的能效等级划分(见第4章),其中电饭锅的能效等 级由5级改为了3级(见表1);
d) 增加了在能效指标中的待机功率,分为有联网功能与无联网功能(见表1至表7);
e) 更改了电磁灶能效等级指标分类,由原来的“额定功率大于1200W的加热单元”与“小于或等于 1200W的加热单”元两类,修改为“额定功率大于1200W且圆形线圈加热单元”与“额定功率不大于1200W 或非圆形线圈加热单元”两类(见表5、表6);
f) 更改了对能效试验方法:增加了在电饭锅、电压力锅、电磁灶的能效试验方法中的待机功率试 验;细化了热效率试验前的准备步骤;增加了试验条件中对风速的规定;删除了标准锅及锅盖尺寸要求 的规定;增加了电压力锅能效测试实验控制装置设置的内容要求;更改了电磁灶热效率计算方法的操作 参数;更改了微波炉烧烤能耗测定试验的初始条件;删除了微波炉独有的待关机功率试验内容,改为统 一的待关机功率试验表述(见6.3,附录A至附录F,GB 12021.6-2017中附录A,GB 39177-2020中附录A, GB 21456-2014中附录B、附录C,GB 24849-2017中附录A、附录B、附录C)。
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如下类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
● 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W的电饭锅;
● 具有自动控制工作压力能力,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W、 额定容积不超过10L,额定蒸煮压力为40kPa-140kPa(表压)的电压力锅;
● 常压环境下工作,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W、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炖锅及类似器具; 注:类似器具是指以炖盅为内锅的液体加热器具;
●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可通过握持手柄并倾斜壶身的方式从壶嘴倒水的电水壶;
● 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3500W;
●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450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厨房电器:
○ 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 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5月4日
标准详情: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F8A67186083E45D1E05397BE0A0A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