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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BSMI发布关于室内一般照明灯具法定检验规则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04-19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4月10日,台湾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发布第11330004310号令,明确具有单一螺旋型灯座(无灯罩)的灯具产品及支撑、固定光源所需零件的其他部件须接受商品检验;

2024年4月10日,台湾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发布第11330004310号令,明确具有单一螺旋型灯座(无灯罩)的灯具产品及支撑、固定光源所需的其他零部件须接受商品检验;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4310號


具有單一螺旋型燈座(無燈罩)及支撐、固定光源所需零件之燈具商品,屬本局依商品檢 驗法第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一般室內照明用燈具商品範圍,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 運出廠場,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輸入或運出廠場未符合檢驗規定之該類商 品,本局得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將未符合檢驗規 定之該類商品輸入或運出廠場者,依違反商品檢驗法第六條規定論處。


 No. 11330004310: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065/ch04/type2/gov31/num9/Eg.pdf


根据要求,此类灯具及相关部件在进口或出厂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进口或者出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货物,该局可以通知负责人召回或者对产品进行改进。

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口或出厂时不符合检验规定的,将依照商品检验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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