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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05-17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LMT电池的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

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附件列出了《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1)条所述电池碳足迹声明的格式和内容。


根据草案,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商

2,电池型号

3,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4,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5,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 :(单位:kg CO2-eq. per kWh)

 --  原材料采购和预处理

 --  主要产品生产

 --  分销

 --  报废和回收

6,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

7,可访问支持碳足迹值的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

8,任何其他信息


法规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 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应根据第四分段中提及的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编制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有关电池型号的信息;

c,有关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的信息;

d,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计使用期间每提供 1 千瓦时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公斤计算;

e,按附件二第 4 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

f,电池欧盟合格声明的识别号;

g,一个网络链接,该链接可访问支持(d)和(e)点所述碳足迹值的研究报告的公开版本。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


(a) 2025年2月18日,或第 4 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后12个月,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b) 2026年2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可充电工业电池,但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


(c) 2028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LMT电池;


(d) 2030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带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在通过第 13 条第(6)款提及的 QR 码获取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提供。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4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5年2月18日前通过工业充电电池碳足迹声明(外部储能电池除外),2027年2月18日前通过LMT电池碳足迹声明,2029年2月18日前通过外部储能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a) 根据第 89 条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对本条例进行补充,按照附件 II 中列出的基本要素,确定计算和核查第一分段第(d)点所述电池碳足迹的方法;


(b) 制定实施法案,确定第一分段所述碳足迹声明的格式。该实施法案应根据第 90(3)条所述审查程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