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声明实施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附件列出了《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1)条所述电池碳足迹声明的格式和内容。
根据草案,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商
2,电池型号
3,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4,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5,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 :(单位:kg CO2-eq. per kWh)
-- 原材料采购和预处理
-- 主要产品生产
-- 分销
-- 报废和回收
6,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
7,可访问支持碳足迹值的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
8,任何其他信息
法规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7 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 LMT 电池,应根据第四分段中提及的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编制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有关电池型号的信息;
c,有关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的信息;
d,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计使用期间每提供 1 千瓦时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公斤计算;
e,按附件二第 4 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
f,电池欧盟合格声明的识别号;
g,一个网络链接,该链接可访问支持(d)和(e)点所述碳足迹值的研究报告的公开版本。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
(a) 2025年2月18日,或第 4 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后12个月,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b) 2026年2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可充电工业电池,但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
(c) 2028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LMT电池;
(d) 2030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带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在通过第 13 条第(6)款提及的 QR 码获取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提供。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4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5年2月18日前通过工业充电电池碳足迹声明(外部储能电池除外),2027年2月18日前通过LMT电池碳足迹声明,2029年2月18日前通过外部储能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a) 根据第 89 条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对本条例进行补充,按照附件 II 中列出的基本要素,确定计算和核查第一分段第(d)点所述电池碳足迹的方法;
(b) 制定实施法案,确定第一分段所述碳足迹声明的格式。该实施法案应根据第 90(3)条所述审查程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