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4/1328 ,对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的第70项进行修订,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
环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内容如下:
条款 | 内容 |
70.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 No 556-67-2 EC No 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CAS No 541-02-6 EC No 208-764-9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 CAS No 540-97-6 EC No 208-762-8 | 1,自2026年6月6日之后,不得投放市场: (a) 作为一种物质本身; (b)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成分;或 (c) 混合物中,浓度等于或大于相应物质重量的0.1%; 2,2026年6月6日后不得用作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干洗溶剂。 3,作为豁免: (a) 对于水洗型化妆品中的D4和D5,第1段(c)点应在2020年1月31日后适用。就这一点而言,“水洗型化妆品”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223/2009第2(1)条(a)点中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使用后用水冲洗; (b) 除第3(a)段提到的产品外的所有化妆品,第1段应在2027年6月6日之后适用; (c) 对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7/745第1(4)条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7/746第1(2)条中定义的(医疗)器械,第1段应在 2031年6月6日之后适用; (d) 对于2001/83/EC指令第1条第2点定义的药品,以及法规(EU) 2019/6第4(1)条定义的兽药,第1段应在2031年6月6日之后适用; (e) 就D5作为溶剂干洗纺织品、皮革及毛皮而言,第1及2段须于2034年6月6日后适用。 4,作为豁免,第1款不适用于: (a) 将D4、D5和D6产品投放市场,用作下列工业用途: - 作为生产有机硅聚合物的单体; - 作为生产其他硅物质的中间体; - 作为聚合中的单体; - 用于混合物的配方或(重新)包装; - 用于生产物品; - 非用于金属表面处理; (b) 将D5和D6投放市场,作为法规(EU) 2017/745第1(4)条所定义(医疗)器械使用,用于疤痕和伤口的治疗和护理,伤口的预防和造口的护理; (c) 将D5投放市场,供专业人士清洁或修复艺术品及古董; (d) 将D4、D5及D6投放市场,作为实验室试剂,在受管制的条件下进行研究及开发活动。 5,作为豁免,第1段(b)点不适用于在市场上投放的D4、D5和D6: - 作为有机硅聚合物的组成部分; - 作为第6段规定的混合物中有机硅聚合物的组成部分。 6,作为豁免,在以下条件下,第1段(c)点不适用于作为有机硅聚合物残留物含有D4、D5或D6的混合物投放市场; (a) D4、D5或D6的浓度等于或少于混合物中相应物质重量的1%,用于粘合、密封、胶合和铸造; (b) D4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5%的重量,或D5或D6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3%的重量作为保护涂层(包括船舶涂层)的混合物; (c) D4、D5或D6的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中相应物质重量的0.2%,用作法规(EU) 2017/745第1(4)条和法规(EU) 2017/746第1(2)条 定义的(医疗)设备,第6(d)段提及的设备除外; (d) D5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中重量的0.3%或D6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中重量的1%,用作法规(EU) 2017/745第1(4)条定义的器械, 用于牙科印模; (e) D4在混合物中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2%的重量,或D5或D6在混合物中任一物质的浓度等于或小于1%的重量,用作马用硅鞋垫或马蹄铁; (f) D4、D5或D6的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中相应物质重量的0.5%,用作附着力促进剂; (g) D4、D5或D6的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中相应物质重量的1%,用于3d打印; (h) D5在混合物中的浓度等于或小于1%的重量,或D6在混合物中的浓度等于或小于3%的重量,用于快速成型和模具制造,或由石英填料 稳定的高性能用途; (i) D5或D6浓度等于或少于混合物中任一物质重量的1%,用于移印或制造印垫; (j) D6浓度等于或小于混合物重量的1%,用于专业清洗或修复艺术品和古董。 7,作为豁免,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在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严格控制的封闭式干洗系统中投放市场或使用D5作为溶剂,其中清洁溶剂 是回收或焚烧的。 |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且该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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