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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优化措施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07-11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6月25日,香港发布公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2024年6月25日,香港发布公报,根据2023年10月18日通过的《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通称「四电一脑」计划)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以下优化措施:


1,「四电一脑」计划下雪柜的最大容积将由现时的500公升增加至900公升,洗衣机的最大洗衣量则由现时的10公斤增加至15公斤;


2,把独立式乾衣机及抽湿机纳入「四电一脑」计划;以及


3,取消现时分发和销售「四电一脑」产品必须提供循环再造标签的规定。


顾客现时在购买「四电一脑」新产品(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时,法例要求销售商须为他们安排免费上门回收同类旧产品的服务。由7月1日起,市民在购买上述四种新增的「四电一脑」产品(即较大容量的雪柜和洗衣机、独立式乾衣机及抽湿机)时,亦可享用同样的法定免费除旧服务。香港政府呼吁市民善用这项服务,确保旧电器可以妥善回收、循环再造、转废为材。如市民没有购买新的「四电一脑」产品,但需回收旧的电器,亦可通过专线预约安排免费上门收走旧件。


此外,由7月1日起,上述四种新增「四电一脑」电器的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香港本地分发这些受管制电器,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供应商亦须就其分发的受管制电器向环保署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为精简程序,供应商和销售商在分发及销售受管制电器时不再需要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但仍须按现时做法一样在给予顾客的销售收据载明循环再造征费的订明字句,以识别在「四电一脑」计划下分发的受管制电器。



相关介绍


于2016年3月立法会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为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提供法定规管框架。《修订条例》的相关条文已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除若干例外情况,均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先申领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进、出口电器废物,须事先申领许可证。


经考虑业界及公众对废电器计划在过去数年实施情况的意见,立法会于2023年10月通过《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扩大废电器计划的涵盖范围,相关修订落实已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优化的废电器计划的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已于2024年1月2日起接受申请。


什么是电器废物?


现时,计划涵盖十类「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抽湿机、乾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


「受管制电器」一经弃置,即属「电器废物」(详见《废物处置条例》第2条的有关定义)。「受管制电器」的定义则可参考《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第603 章) 第3条及附表6。


另外,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


公报详情: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25/P2024062500337.htm?font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