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工信部(SRRC)公开征求对《公开征求对《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提升安全生产、环境感知、防灾减灾、观测探测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雷达的使用需求,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起草了《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以部规范性文件适时印发。SRRC现就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雷达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雷达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的雷达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附件: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47/cf8f258455964b8198cda49db548274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