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HB1649号法案进行了几次重大修改之后,新罕布什尔州正式加入了美国其他州行列——禁止在某些产品中故意添加PFAS。该法案于2024年8月6日由州长签署,自通过之日起立即生效。
禁令
自202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新罕布什尔州终端销售、使用或以促销为目的分销添加了PFAS的以下消费品:
● 地毯;
● 化妆品;
● 面料处理剂;
● 女性卫生用品;
● 经氟处理的容器;
● 食品包装容器;
● 青少年产品;
● 个人护理产品;
● 牙线;
● 软垫家具。
豁免
以下产品免受本法规约束:
○ 本禁令实施前生产的产品;
○ 联邦法律管控的含PFAS的产品(联邦法规优先于州法规);
○ 含有至少85%回收成分的产品;
○ 本禁令实施之前生产的产品的替换部件。
书面通知
不迟于2026年7月1日,产品制造商未按照本法规要求事先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不得在该州为促销目的最终销售、使用或分销本法案禁止的添加PFAS的产品。该通知至少应包含:
- 拟销售、使用或者经销的产品的简要说明,描述中应提供法规定义的产品类别和功能类别;
- 所有相关的CAS号。如果没有CAS号,则应提供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所有PFAS的分子式和分子量;
- 每类产品中PFAS含量,质量浓度范围,或总氟含量;
- PFAS在产品中的使用目的;
-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标签要求
法规生效之日起五年后,不得在该州提供含PFAS的消费品用于最终销售、使用或用于促销材料,除非该产品进行了标签标注,所有标签在销售前必须清晰可见,并且必须使用经部门批准的文字或符号告知购买者产品中含有PFAS。
贴在产品上的标签应由足够耐用的材料制成,以便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保持可读性。产品和包装标签的责任应由制造商承担,而不是由批发商或零售商承担,除非批发商或零售商与制造商同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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