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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发布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新版规则要求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08-19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8月15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执行新版规则要求和业务变更的通知;

2024年8月15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执行新版规则要求和业务变更的通知;


CQC12-448197-2009 《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已于近日进行第三次修订,并自通知发布即日起实施,替代旧版规则。“商用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业务”变更为“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业务”。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适用新版规则的产品类别



序号


认证类别及名称

依据标准

评价规则

产品类型

1

009011

商用微波炉、车载微波炉

GB4706.1-2005

GB4706.90-2014

CQC12-448197-2009


电气安全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源线的

方式)、电源种类(单相、三相)、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

电子控制式)、高压电路形式(工频方式、变频方式);


GB4706.1-2005

GB4706.21-2008

CQC12-448197-2009


型式(单微波型、组合型)、开门方式(垂直铰链门、水平铰链门)、

构(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源连接方式等)、控制

方式(机械式、电子式)和额定容积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② 辅助的电加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

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

其他电热元件)、高压电路形式(带或不带高压变压器);




执行新版规则的要求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

●  旧版规则认证证书无需转换。

●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标准版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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