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PFAS的监管,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提供关于这些物质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以便政府更好地评估其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2024年7月27日,加拿大政府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CEPA)第71条(1)(b)款发布了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内相关责任方需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日历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数据信息,共涉及312种已知或预计商业化使用的PFAS,物质清单分为第一部分(273项)、第二部分(26项)及第三部分(13项)。
需报告的范围
当满足以下任意情况时,需通过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窗口提交报告:
12类特定产品:
1,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出牙玩具;
2,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例如女性用品、隐形眼镜、助听器、护齿器;
3,按预期使用的方式,使物质可被吸入,或与个体发生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例如空气清新剂、口罩、烘干纸、蜡烛和手机壳;
4,炊具,或拟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烹调或上菜用具;
5,食品包装材料,包括用于或可能直接接触食品或饮料的单杯/一次性碗、盘、杯、其他餐具,以及食品罐和盒盖衬垫;
6,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7,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销之前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
8,服装或鞋类,包括救生衣、个人漂浮装置和其他安全防护服装;
9,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10,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或枕头,PFAS 物质含有在泡沫或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11,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强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垫层;以及
12,制成品中预计释放PFAS的应用,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记号笔。
报告内容:
包含:个人或企业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关于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数量等详细信息。
豁免报告的情况:
此通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不论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产品或在物品中;
a)仅在加拿大过境;
b)供私人使用;
c)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d)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
e)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
f)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g)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或
h)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
I)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加拿大发布的312项PFAS物质的报告规则是加强PFAS监管的重要一步,将促使相关行业更加关注PFAS的使用和管理,推动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品。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将有助于他们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购买可能含有有害PFAS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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