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宣布将六种含汞产品列入《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附表2下的环境危险物质,公告咨询期持续至2024年9月19日;
2024年8月19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响应全球环保要求,宣布将六种含汞产品列入《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附表2下的环境危险物质,旨在逐步淘汰这些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产品。该公告的咨询期将持续至2024年9月19日。
新加坡作为《水俣公约》(MC)的缔约方,致力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避免由人为活动引起的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和释放。根据MC第五次缔约方会议(COP-5)的决策,鉴于其释放的汞具有生物积累性和高度毒性,以下六种含汞产品被认定为需要控制的物质:
自2027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进口和出口以下含汞产品:
● 功率超过30瓦的紧凑型荧光灯(CFLs);
● 功率不超过30瓦,每只灯泡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非集成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ni);
● 功率不超过40瓦,含汞量不超过10毫克的直管荧光灯(LFLs);
● 卤磷酸盐磷光体非线性荧光灯(如U型和圆形)。
自2028年1月1日起,以下含汞产品也将被禁止:
● 用于通用照明的三波段非线性荧光灯(例如U型和圆形灯具);
● 用于通用照明的直线型荧光灯,包括:
- 功率小于60瓦,且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的三波段荧光灯;
- 功率大于或等于60瓦,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的三波段荧光灯;
- 功率大于或等于60瓦,汞含量超过5毫克的三波段荧光灯。
NEA计划在2026年正式公布这项立法修订,并将实施为期两年的过渡期,以确保各方面的充分准备。预计该法案将于2027年或2028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