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方公报:《汞管制条例》有关禁止供应及售卖受规管添汞产品的相关条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以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的汞(俗称「水银」)及汞化合物危害。
《汞管制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以在香港全面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条例》规管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及製造等。当中有关禁止供应或售卖受规管添汞产品的条文,则在2024年12月1日生效,以便业界逐步过渡至使用及提供无汞替代品。
受规管添汞产品:
● 电池
● 开关及继电器
● 一般照明的紧凑型荧光灯
● 一般照明的直管型荧光灯
● 一般照明的高压汞灯
● 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及外置电极荧光灯
● 化妆品
● 生物杀虫剂及局部抗菌剂
● 非电子测量仪器(如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和血压计)
香港环境保护署(EPD)发言人表示,自2024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供应(包括销售或不收费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
为协助业界了解和遵守《条例》规定,环保署已发信通知各供应商、销售商、商会等持份者有关禁止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的详情,并透过商会发放资讯予所属会员。并向商户派发宣传资料及解释相关规管内容。另外,环保署会为仍有受规管添汞产品存货的商户提供免费收集及处置服务。有需要的商户可在规定期间内向环保署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