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2024/3190,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FCM)中使用双酚A(BPA),该要求进一步修订塑料法规(EU)10/2011,同时废除(EU)2018/2013。该禁令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欧盟及成员国地区对双酚A使用的全面禁止,销往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将迎来更加严格的要求。
双酚A (Bisphenol A,简称 BPA,CAS No. 80-05-7),已被确认有多种危险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儿童损害效应、激素样效应等。根据2023年4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双酚A的最新科学意见,在饮食中接触双酚A是不安全的,且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为0.2ng/kg体重,这比2015年的评估意见降低了20,000倍。基于EFSA的评估意见,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双酚A的禁令要求。
详细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属于 (EC) 1935/2004第1(2) 条范围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料。
禁用要求:
1、禁止使用BPA及其盐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同时也禁止将使用了BPA及其盐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投放到欧盟市场,除非符合本法规附件II的豁免,豁免内容如下:
FCM物质编号 | CAS No. | 物质名称 | 材料类型 | 具体应用 | 其他限制 |
151 | 80-05-7 |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 BPA | 清漆和涂料 | 用作制造液体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用于自支撑食品接触材料或容量大于1000 升的物品上 | 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检出; 与食品接触的终端物品在第一次与食品接触 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
塑料 | 用于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 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检出; 与食品接触的终端物品在第一次与食品接触 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
2、使用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不得含有任何残留的BPA;
3、禁止使用BPA以外的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除非该用途已根据本法规第6条获得授权,并列于附件II。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是指在CLP法规(EC)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被分类为1A或1B类的“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对人类健康的内分泌干扰”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
修订(EU)No 10/2011
1、在第6条“未纳入欧盟清单物质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内容: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 "或"BPA")(CAS:80-05-7)和法规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法规规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法规附录II中的塑料材质】;
2、删除(EU)10/2011附录I表1中两项授权物质,第151号物质BPA和第154号物质BPS(CAS:80-09-1)的条目。
符合性声明
1)出具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2)制造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3)中间材料或终产品的名称信息;
4)声明日期;
5)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6)声明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或食品接触终端物品符合本法规以及法规 (EC) No 1935/2004 第 3、15 和17条要求。
过渡期规定
● 针对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FCM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0日。以下几种特殊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年1月20日:
- 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会指令 2001/112/EC 附件 I 中定义的产品(13);
- 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 853/2004 号所定义的水产品(14);
- 只在金属外表面涂上使用双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层的。
● 针对重复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重复性FCM制品可首次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
- 但如果是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使用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物品,如符合本条例生效之日前适用的规则,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 2028年1月20日;
- 以上两种情况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迟可在市场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建议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相关企业及时排查所用材料中是否含有BPA,特别针对PC、环氧树脂等材料,尽快淘汰含BPA的材料,确保合规。
法规详情: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