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依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77条,拟将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氟聚合物除外)列入该法案附表1第二部分管控物质清单,并计划通过三阶段禁令逐步淘汰其在工业及消费品中的使用。
根据最新发布的《PFAS物质现状报告》及法案第64条标准,PFAS(定义:含至少一个全氟甲基或亚甲基碳原子的化合物)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被认定需加强管控。氟聚合物(定义为仅含碳骨架且含氟原子的聚合物)因结构稳定、环境释放风险低,暂未被纳入此次管控范围。
三阶段禁令实施细则
加拿大政府已发布《PFAS风险管理方针》,明确预防与控制措施框架。
第一阶段
重点管控环境暴露风险最高的消防泡沫领域,禁止所有现行法规未覆盖的PFAS使用场景。
第二阶段
全面清除非必要民生领域PFAS,涵盖:
● 化妆品、天然保健品及非处方药物;
● 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及非工业食品接触制品(如纸餐具);
● 民用涂料、粘合剂、密封剂等建材;
● 清洁剂、抛光剂等消费化学品;
● 含PFAS纺织品(包括消防防护服等劳保装备);
● 滑雪蜡等运动用品。
第三阶段
重点攻坚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工业领域:
● 氟化气体应用;
● 人用/兽用处方药物;
● 医疗器械制造;
● 工业级食品接触材料;
● 采矿、石油等重工业;
● 交通运输及军工装备。
动态豁免机制
各阶段实施中将建立“替代可行性评估”豁免制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暂缓执行禁令:
● 无可用替代技术且涉及公共安全;
● 替代成本超行业三年净利润50%;
● 过渡周期需超过5年(需提供技术路线图)。
即日起开放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期(2025年3月8日~2023年5月7日);
随着加拿大三阶段禁令落地,欧盟、美国、中国等主要经济体也加速推进PFAS限制法规。应对多国监管差异,企业需建立覆盖物质识别、替代品开发、供应链追溯的完整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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