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一项授权法规,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的限值;
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一项授权法规,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PFOS)、
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的限值。将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全氟辛基磺酸(PFOS)和其盐类的含量限值,以及PFOS相关物质的含量限值,相应
修改为0.025 mg/kg (0.0000025%)和1 mg/kg (0.0001%),该授权法规将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的含量限值修改如下:
原限值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总和): (1) ≤ 10 mg/kg (0.001%)(对于物质、混合物); (2) < 1000 mg/kg (0.1%)(对于半成品、物品); (3) < 1 μg/m2(对于纺织品、带涂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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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值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 ≤ 0.025 mg/kg (0.0000025%)(对于物质、混合物、物品);
PFOS相关混合物(总和): ≤ 1 mg/kg (0.0001%)(对于物质、混合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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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值将从2025年12月3日起执行。
注释:
附录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物质》
公告详情:https://webgate.ec.europa.eu/regdel/#/delegatedActs/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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