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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REACH附件XVII:增加对氢化三联苯限制条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5-18 | 8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5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 ‌G/TBT/N/EU/1205‌ 号通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EC)No 1907/2006 法规附件 XVII,新增对氢化三联苯的限制条款;

2026年5月8日,世贸组织(WTO)发布 G/TBT/N/EU/1205 号通报。通报显示,欧盟委员会拟修订(EC)No 1907/2006 法规附件 XVII,新增对氢化三联苯的限制条款。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


通报草案中对氢化三联苯的限制内容如下:


No.

物质名称


拟限制条件


1

氢化三联苯

CAS No: 61788-32-7

EC No: 262-967-7

    自 [请插入本条例生效后18个月的对应日期]起,不得在任何下列情形中投放市场或使用:

     (a) 作为物质本身;

     (b)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存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且其重量浓度达到或超过0.1%。

    对于民用航空航天应用,第1款应自[请插入本条例生效后10年的对应日期]起适用。

    第1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形中氢化三联苯的投放市场和使用:

     (a) 在已按照附录[X][请插入附录编号]实施严格受控封闭系统的工业场所中,作为250°C至350°C温度范围内

     的传热流体;

     (b) 在国防应用中。

    第1款不适用于:

     (a) 根据第2款,在本条例生效后10年的对应日期之前已在欧盟投放市场的民用航空器;

     (b) 在本条例生效后18个月的对应日期之前已在欧盟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和物品。



‌时间表‌:


● 公众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7月7日‌;

● 拟批准时间:‌2026年第四季度‌;

● 生效时间: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正式生效。


氢化三联苯常见用途包括塑料添加剂、溶剂、涂料/油墨、粘合剂和密封剂,以及导热流体等。目前该草案正处于WTO通报和征求意见阶段,虽然最终法规尚未正式发布,但建议企业及早开展供应链摸底排查,筛查产品中氢化三联苯含量是否超0.1%,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合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