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8日,世贸组织(WTO)发布 G/TBT/N/EU/1205 号通报。通报显示,欧盟委员会拟修订(EC)No 1907/2006 法规附件 XVII,新增对氢化三联苯的限制条款。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
通报草案中对氢化三联苯的限制内容如下:
No. | 物质名称 | 拟限制条件 |
1 | 氢化三联苯 CAS No: 61788-32-7 EC No: 262-967-7 | 自 [请插入本条例生效后18个月的对应日期]起,不得在任何下列情形中投放市场或使用: (a) 作为物质本身; (b)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存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且其重量浓度达到或超过0.1%。 对于民用航空航天应用,第1款应自[请插入本条例生效后10年的对应日期]起适用。 第1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形中氢化三联苯的投放市场和使用: (a) 在已按照附录[X][请插入附录编号]实施严格受控封闭系统的工业场所中,作为250°C至350°C温度范围内 的传热流体; (b) 在国防应用中。 第1款不适用于: (a) 根据第2款,在本条例生效后10年的对应日期之前已在欧盟投放市场的民用航空器; (b) 在本条例生效后18个月的对应日期之前已在欧盟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和物品。 |
时间表:
● 公众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7月7日;
● 拟批准时间:2026年第四季度;
● 生效时间: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正式生效。
氢化三联苯常见用途包括塑料添加剂、溶剂、涂料/油墨、粘合剂和密封剂,以及导热流体等。目前该草案正处于WTO通报和征求意见阶段,虽然最终法规尚未正式发布,但建议企业及早开展供应链摸底排查,筛查产品中氢化三联苯含量是否超0.1%,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合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