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离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 法规全面实施已不足3个月,届时,《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将全面废止。从 “指令” 到 “法规”,意味着欧盟对包装材料的执法更严、标准更统一,PPWR法规正重塑输欧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输欧企业需提前布局,方能抢占绿色贸易先机!
2026年8月12日起,PPWR法规中生效的各项要求如下:
● 重金属限制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 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限制
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靶向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ppm(包含PFAS聚合物);
若总氟超过50ppm,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 包装可回收性
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此外,还设定了2030年和2038年分阶段实现的包装可回收性的目标:
评级 | 每个包装单元的可回收性评估 (以重量计) | 2030年1月1日起 | 2038年1月1日起 |
A | ≥ 95% | C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 | B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 |
B | ≥ 80% | ||
C | ≥ 70% | 不可投放市场 | |
不可回收 | < 70% | 不可投放市场 |
*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 EPR注册
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 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产者责任延伸) 注册,同时,非欧盟企业必须配欧盟授权代表。
欧盟在2026年3月30日已正式发布PPWR实施细则、官方合规FAQ与执法指引,明确了相关实施条款的判定标准、检测方法与追责规则。除2026年8月落地的条款外,PPWR法规同步设定了中长期循环经济管控目标,包括包装总量减量、塑料包装再生料强制占比、可重复利用包装、回收含量最低要求、全生命周期碳管控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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