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EU) 2023/1542《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关于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的修订草案,旨在更新便携式电池可拆卸与可更换要求的豁免产品清单。
修订草案内容摘要:
内容 | Article 11(2)原内容 | Article 11(2)修订后的内容 |
可拆卸和可更换产品 | 2. 作为对第1款的例外,以下含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 仅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 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入的环 境中运行且可清洗或可冲洗的设备; (b) (EU) 2017/745号条例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专业医学成像 和放疗设备,以及(EU) 2017/746号条例第2条第(2)款所定义的 体外诊断医学设备。 本段(a)项所述的豁免仅在为确保使用者和设备的安全而需要该 豁免时方可适用。 | 2. 作为对第1款的例外,以下含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仅能由独立专业 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 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入的环境中运行且可清洗 或可冲洗的设备,包括可穿戴设备; (b) (EU) 2017/745号条例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专业医学成像和放疗设备,以及 (EU) 2017/746号条例第2条第(2)款所定义的体外诊断医学设备; (c) 可穿戴设备,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能可能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影响, 且: (1) 因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体积过小,以致最终用户无法妥善且安全地 进行电池更换;或 (2) 依赖紧凑、密封的外壳来维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 (d) 截至2030.07.31,内置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因玩具的性质或尺寸,需要 适用豁免条款以确保该玩具在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 条规定使用时的安全性时; (e) 专为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而设计的无线温度探头; (f) 属于2014/34/EU指令第1条适用范围的产品; (g) 专门设计用于皮下给药的体外给药系统; (h) 旨在安装于农业和建筑机械车顶,且设计上能在预期使用过程中承受剧烈振动、 粉尘和潮湿环境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本段(a)、(c)、(d)、(e)、(f)、(g)和(h)项所列的豁免仅在为确保用户和设备 的安全而需要此类豁免时方可适用。 |
该授权法案在欧盟委员会通过后,还需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查。若两者未提出异议,该法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届时将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法规背景
电池是可持续发展、绿色出行、清洁能源和气候中和的关键技术。便携式电池被用于为越来越多的产品供电,从可穿戴设备到玩具、纺织品或医疗设备。
该法规在其第11条中引入了投放市场的产品中所含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的一般要求。作为一般规则,便携式电池需要在其所嵌入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内的任何时间都可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替换。此举旨在防止过早淘汰,并提高报废时废旧便携式电池的收集率。
然而,在该法规第11(2)条规定的特定合理情况下,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而非最终用户拆卸和替换。欧盟委员会依据该法规第11(4)条授权,可通过授权法案将更多产品添加到只需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替换电池的产品清单中。本授权法案是源于该授权的首个此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