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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包装废弃物法规实施条例草案进行公众咨询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8-11 | 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EU)2025/40《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的实施条例草案启动公众咨询,旨在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格式和报告要求;

2026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草案,旨在为《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EU) 2025/40)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格式和报告要求,并随即启动了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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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核心目标


● ‌统一登记格式‌:解决此前各成员国生产者注册系统不互通、格式各异的问题,降低跨境企业的合规行政负担;

‌● 标准化报告要求‌:明确包装数据申报的统一标准,确保全欧盟范围内包装废弃物数据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登记要求(附件一)


生产者(或其生产者责任组织、授权代表)办理登记时,须提交以下信息:


Part

内容

A部分

   生产者基本信息:名称、法律形式、地址、税务/增值税号、品牌名称、联系方式等;

B部分

   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的方式:自行合规或委托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并附相关授权文件;

C部分

   生产者责任组织出具的合规证明;

D部分

   授权代表信息(适用于非欧盟生产者):名称、地址、税号、所代表的生产者等。


*关键要求:信息须以电子方式提交,支持全自动化处理及批量验证。若成员国内设有多个包装废弃物管理系统,则须分别为每个系统单独注册。



报告要求(附件II)


生产者须每年报告包装投放量及废弃物处理数据,并根据年度投放量使用不同表格:


Part

适用对象

报告内容

A部分

年投放量≥10吨的生产者

   按重量详细报告投放市场的包装量,按主要材料分类(玻璃、纸/纸板、铁、铝、各类

   塑料、木材、纺织品、陶瓷及其他23个类别);

B部分

年投放量<10吨的生产者

   简化报告,材料类别较宽泛;

C部分

所有相关方

   单独收集的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及金属饮料容器(容量≤3升)的数量,并区分是否纳入

   押金返还系统;

D部分

所有相关方

   在成员国内收集的各种包装废弃物数量;

E部分

所有相关方

   在欧盟内处置、回收及再利用的包装废弃物数量;

F部分

所有相关方

   在欧盟内处置、回收及再利用的包装废弃物数量。



关键规则:


● 复合材料应按其主要成分(重量百分比最高的材料)进行分类,但须同时报告每种组成材料的重量;

● 数据应基于产品的技术文件或等效的完整描述(与欧盟合规性评估要求相衔接);

● 若产品已拥有数字产品护照(例如符合(EU) 2024/1781),可直接用于提供注册信息。


对企业的影响


‌合规重点‌:出口欧盟的企业不仅需要满足包装的可回收性、再生成分含量等技术指标,还必须完成‌EPR注册‌。统一的登记格式将简化在多国销售的注册流程,但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更高;

‌违规风险‌:未按新要求完成注册或报告的企业,可能面临产品禁售、强制召回等处罚;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核对所在成员国的具体注册通道是否已同步更新为统一格式,并确保包装数据申报符合最新草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