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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EAEU RoHS法规 TR 037/2016将于2020年3月1日强制实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9-04-01 | 3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亚经济联盟(EAEU) “关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技术规则" (EAEU TR 037/2016)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该技术法规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在一般情况下,在电气和电子产品设计中包含的均质材料中,镉的浓度不应超过0.01%,其他五种特定类型的物质 - 0.1%重量。

EAEU TR 037/2016旨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并防止误导电子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消费者(用户)关于其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行为。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国内生产商的出口能力,EAEU TR 037/2016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特别是与2011/65 / EU(RoHS 2)指令相似,一些功能,主要与范围有关,同时,废除2002/95 / EC(RoHS 1)指令。该决定是由于EAEU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没有强制要求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EAEU TR 037/2016适用于家用电器和设备,IT设备,电信,照明和办公设备,电动工具(包括音乐),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和游戏机,现金管理设备,电缆产品,保护性关闭装置(RCD),消防和安全检测器等,即大量生产和进口的产品,从而确定电气行业中有害物质的主要消费水平 。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过渡条款的决定"关于限制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TR EAEU 037/2016)"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第24号,直至2020年3月1日在欧亚经济联盟允许制造和投入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流通,而无需按照EAEU TR 037/2016的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和合格评定文件,因此,不到一年的时间 强制使用。



法规制定背景及内容概要


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Union,EAEU)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决议,决议公告决定:

1、采纳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在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P ЕАЭС 037-2016);

2、规定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在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P ЕАЭС 037-2016)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3、决定从官方正式发布日期后满30个自然日起开始生效(2017年1月22日)。

这是欧亚经济联盟首次制定推出RoHS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欧亚RoHS法规),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明确限制。


欧亚经济联盟的机构前身是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CU),海关联盟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组成,对外实行统一进口关税。2010年10月18日三国签署《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俄联邦技术规范的共同准则和规则》协议,致力于制定保证产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由此形成了俄、白、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体系,技术法规对纳入的产品具有强制性要求。


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在哈首都阿斯塔纳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2015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EAEU)取代原海关联盟(CU)正式启动运行,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为欧亚经济联盟创始成员国,2015年1月2日,亚美尼亚加入联盟,8月12日吉尔吉斯斯坦加入联盟。目前欧亚经济联盟覆盖了2000多万平方千米、1.8多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下一个准备加入联盟的国家是塔吉克斯坦。欧亚经济委员会(EurasianEconomic Commission,EEC)是欧亚经济联盟永久性监管机构,具有包括海关和关税规定、海关管理、制定与第三国的贸易体制、货币政策规定、宏观经济问题、能源和竞争政策、国家垄断、工业和农业财政援助问题、采购、运输、迁移和金融市场等众多权利和职责。


基于世界各国地区在管控有害化学物质使用方面的成功经验,海关联盟着手制定自己的RoHS法规以保护区域内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保持和世界各国接轨并促进地区内产业升级。2014年3月24日,俄罗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海关联盟发出TBT通报“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草案《关于在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编号G/TBT/N/RUS/35),向WTO成员国公开征求意见。此通报依据为TBT协定第2.9.2和5.6.2条款,其制定RoHS法规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保护人身健康、保护环境及避免误消费”,通报中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法规批准后不少于180天。此法规原计划在反馈意见基础上于2014年6月完成草案更新,在2014年夏季到秋季提交给洲际咨询磋商,预期在2014年第四季度采纳通过,最早于2016年夏季正式生效。


欧亚RoHS法规全文包括8个章节条款和3个附录,内容概要见表1。


表1  欧亚RoHS法规内容概要


章节

条款

主要内容

I

适用范围

介绍了法规制定原则和目的,明确了管控产品范围,给出了不适用产品清单。

II

基本概念

为便于法规的实际应用,对“玩具”、“电玩具”、“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进口商”、“均匀(均质)材料”进行了明确的概念定义。

III

市场流通处理规则

规定了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进入市场流通的前提条件,以及统一认证标识的要求。

IV

限制使用有害物质要求

规定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不含有害物质、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豁免特殊要求。

V

标识和操作使用文档要求

规定了标识和文档的信息要求、标识方式、语言要求、保存方式。

VI

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提出了保证设备符合法规要求的执行要求,以及系列标准的要求。

VII

设备的合格评定

规定了采取的符合性证明形式、相应要求、评定模式、证书有效期、文档保存期限等。

VIII

统一认证标志的加贴

规定了加贴统一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加贴要求等。

附录1

受管制设备清单

管制清单包括12大类、48小类设备。

附录2

限用有害物质及重量百分比限量

6种有害物质(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二苯醚0.1%)。

附录3

特殊豁免要求

给出了43大类设备的特殊应用豁免要求、豁免有效期。


欧亚RoHS法规管控的设备种类:


1.家用电器设备及器具;

2.电子计算机和连接设备,包括他们的组合;

3.电信(电信终端设备);

4.复印机和其他办公电器;

5.电动工具(手持式和便携式电动工具);

6.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嵌入在家具内照明设备;

7.电子音乐器具;

8.游戏机和自动售货机;

9.现金出纳机,标签打印机,刷卡机、自动取款机、信息亭;

10.电缆,导线和除了光纤电缆外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和/或直流500V的电缆线;

11.断路器和漏电开关;

12.消防、安防器具和火灾探测器。


欧亚RoHS法规中规定的产品合格评定模式分类见表2。


2  欧亚RoHS法规中合格评定模式分类

认证分类

认证模式

应用

认证要素

认证(Certification)

1C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申请者---制造商,包括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样品测试+生产状态分析+检验监督

2C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样品测试+管理体系认证+检验监督

3C

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

申请者---销售商(供货商)、制造商,包括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样品测试

6C

批量生产的产品(完全无法或很难通过产品成品测试进行合格认证)

申请者---制造商,包括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产品设计样品研究+管理体系认证+检验监督

符合性声明(DOC)

1D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申请者---联盟成员国内制造商,或在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制造商进行产品样品测试+制造商进行的生产监督

2D

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

申请者---联盟成员国内制造商、销售商(供货商),或在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制造商进行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测试

3D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申请者---联盟成员国内制造商,或在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产品样品测试+制造商进行的生产监督

4D

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

申请者---联盟成员国内制造商、销售商(供货商),或在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样品测试

6D

批量生产的产品

申请者---联盟成员国内制造商,或在联盟境内的境外制造商授权代表机构

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产品样品测试+管理体系认证和检验监督+制造商进行的生产监督


  

欧亚经济联盟的合格评定模式有其自身特点,较为复杂多样。表2中认证模式由申请人视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销售的需求情况自主选择。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合格评定模式应用领域根据产品批量分类情况进行了区别划分,特别是针对申请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有效期有1年、3年、5年几种,但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的证书有效期,欧亚RoHS法规中未作期限规定,默认为单次有效。



影响及应对


据公开报道,中国是欧亚经济联盟2015年最大贸易伙伴国,欧亚经济联盟中最大的成员国俄罗斯2015年自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达170.5亿美元,欧亚RoHS法规正式实施后对我们出口企业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一般均有对应的协调标准配套使用,目前欧亚RoHS法规的协调标准在欧亚经济联盟官方网站上尚未给出,预计其转化采用IEC 62321《电工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测定》系列标准的可能性较大。据统计中国企业为符合欧盟RoHS2.0指令要求所采取的质量提升措施成本至少会增加10%以上,这个数据具备参考价值。

企业应着手准备必需的技术文档资料并依据合格评定模式中规定执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其中俄文技术文档资料的准备对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企业应依据技术文档所要求的内容,收集记录与有害物质管控相关的数据及资料(如:测试报告和过程管理文件),需注意技术文档资料需要在符合性声明(DOC)或认证证书(COC)有效期满后或产品停止销售后继续保存至少10年。


产品在完成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后,企业需在产品上加贴合格认证标志方可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而且需注意符合性声明(DOC)和认证证书(COC)的内容需包含电子电气产品应符合的LVD、EMC、ERP及RoHS等相关适用法规要求。


由于欧盟RoHS2.0指令中已新增加4种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可以预见欧亚经济联盟在不久的将来也会考虑扩大欧亚RoHS法规管控的有害物质种类范围,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宜提早开展管控工作,以备在将来这些物质被纳入限制范围时,自己的产品出口能畅通无阻。


建议企业对产品有害物质特性形成的相关过程进行全链条分析,按照IEC QC 080000标准(电子电器器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要求,HSPM)的思想进行系统控制,确保产品真正符合RoHS有害物质限用要求。


鉴于欧亚经济联盟的5个成员国家在中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占据了重要地缘位置,随着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合作的逐渐推进,中国出口商品必将面临其认证认可、技术法规、标准、检验检测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市场准入限制,对其政策法规动态有必要持续动态跟踪、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