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将3月份发布的第23批SVHC咨询清单中的4项物质纳入正式的SVHC候选清单。间苯二酚(EC No. 203-585-2;CAS No. 108-46-3)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内分泌干扰物。2020年6月25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新一批咨询清单中的4项物质加入至正式的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今SVHC候选物质清单已增加至209项。
已确定加入SVHC候选清单4项物质信息
物质名称
EC No. /
CAS No.
常见应用
1-乙烯基咪唑
1-vinylimidazole
214-012-0/
1072-63-5
用作聚合物生产中的中间体或单体
2-甲基咪唑
2-methylimidazole
211-765-7/
693-98-1
用作催化剂和涂料产品的生产
对羟基苯甲酸丁酯
Butyl 4-hydroxybenzoate
202-318-7/
94-26-8
用于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及药品
双(乙酰丙酮基)
二丁基锡
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
245-152-0/
22673-19-4
用作塑料生产中的催化剂/添加剂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APLUS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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