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更新弹射玩具和水上玩具强制安全标准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6月11日,澳大利亚更新《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和《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两份玩具安全标准。从2021年6月12日起,弹射玩具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从2022年6月12日起,水上玩具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
在澳大利亚,儿童玩具受到多项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监管。这些涉及物理和机械性能,化学性能和/或标签要求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包括:
—由2005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法案修订的“消费者保护公告”(2003年第14号)“针对不超过36个月的儿童的玩具”;
—2009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公告“铅和某些元素”(包括指画颜料);
—2009年第2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漂浮和水上玩具”;
—2010年第5号消费者保护公告“含磁铁的玩具”;
—2010年第16号消费者保护公告“弹射玩具”。
这些强制性安全标准引用了某些玩具安全标准以符合其要求。2020年6月11日,澳大利亚新特定玩具的两项强制性安全标准。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
过渡期:
1. 直到2021年6月11日,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以下两个标准要求中的其一:
•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
• 《消费者保护通告2010年第16号文件(儿童弹射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
2. 从2021年6月12日起,供应商只能遵守《消费品(射弹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要求。
新标准主要要求:
1. 弹射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 AS/NZS 8124-1:2019条款4.18 (删除子条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条款4.19;
•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 71-1:2014+A1:2018条款4.11.(e)(口动弹射玩具) 和条款 4.17 (删除子条款 4.17.3.1.b &4.17.4.2.d);
•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ISO 8124-1:2018条款4.18 (删除子条款4.18.3.b 及 4.18.4首段)和条款4.19;
•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17章节4.21。
2. 警告语要求:
玩具包装和说明书必须有类似“警告:不要对准眼部和面部”的英文警告语,且警告语必须清晰易见。
此外,在玩具随附的说明以及能够发射300毫米以上弹射物的弹射玩具的包装上,还需要发出警告声明“WARNING:Donotaimateyesorface”。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
过渡期:
1. 直到2022年6月12日,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以下两个标准要求中的其一:
•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
• 《消费者保护通告2009年第2号文件(浮游玩具和水上玩具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
2. 从2022年6月13日起,供应商只能遵守《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的要求。
新标准主要要求:
1. 水上玩具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 AS/NZS 8124-1:2019 条款4.20 &附录 B.2.6;
•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ISO 8124-1:2018 条款4.20 &附录 B.2.6。
2. 警告语格式要求:
按以上标准所规定的警告语必须是英文的,且清晰易见,不易擦掉。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A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