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电动车辆(PLEV)新标准EN 17128:2020标准要求和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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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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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要求和测试方法。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EN 17128:2020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 / TC 354编写,该文件的秘书处设在法国标委会(AFNOR),由法国标委会(AFNOR)负责起草,该标准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2021年4月30日将开始执行。
EN 17128:2020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系统全部或部分由电池电压高达100 VDC的自给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最高240 VAC输入的集成电池充电器。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辆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使用期间(即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生产厂家。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以下国家/地区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此份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北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这份标准适用于有或没有自平衡系统的全部或部分由自给式电源供电的个人轻型电动车,预定从无人值守站租用的电动车辆除外。该自平衡系统完全或部分由最高达100 VDC电池电压的独立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输入电压高达240 VAC的集成电池充电器。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志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的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用户造成伤害的风险。
PLEV (personal light electric vehicle) 指的是用于在公共场所和/或私人场所中运送个人,部分或完全机动的轮式车辆。其范围包括也自平衡车Self-balancing vehicle,虽然车辆本质上是不稳定的,但使用控制系统后可以在至少一个方向上保持动态稳定,而无需用户干预,或者说控制系统可以提供自平衡功能。自平衡PLEV能轻微摇动以保持其平衡,用户可通过移动重心来控制方向和速度,而无需使用任何传统设备,例如手柄,转向,制动踏板等。
车辆类别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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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平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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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设计速度(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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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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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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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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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达6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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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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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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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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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达2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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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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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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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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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达6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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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或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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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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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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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达2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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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或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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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灯,警告装置,开关符号在标准里做了规定
标准列出的产品主要风险点
部件测试
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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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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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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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33-1 & EN 6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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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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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IEC 62485 series and EN 60204-1 or EN 60335‑2‑29, EN 61558-1 & EN 61558-2-16 (or BS EN IEC 6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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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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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6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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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向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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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6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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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振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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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878 Class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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