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为AS/NZS’标准。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一致(澳大利亚的标准有33.3%完全与国家标准一致),存在一些国家差异,
如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某些产品的标准(如风扇)规定必须按热带气候来考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
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1、RMC认证
RCM标志 (包括安全要求&EMC要求)
2013年3月1日起,澳洲开始实施新的电器安全法规(EESS)以及单一法规符合性标志RCM(新南威尔士州除外)。【 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三种符合性标志(C-Tick、A-Tick和RCM)正式合并为单一的法规符合性标志RCM】
产品涵盖额定电压50 V AC -1000V AC或120V DC - 1500V DC的电器设备。按其危险性划分为三类:3类(高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1类(低风险),其中2类和3类电器强制要求在国家数据库注册,3类电器在注册前强制要求在EESS认可机构获得符合性认证。
同时,澳洲通讯与媒体管理局发布的EMC管制产品,按产品的EMC特性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其中高中风险的产品强制要求在国家数据库注册。
上述EESS以及ACMA EMC法规管制产品必须符合认证以及注册要求并加贴RCM标志,才能在澳新市场上销售(新南威尔士州除外)。
2、澳洲能效GEMS
从2012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以能效认证GEMS认证,用于取代之前的澳洲能效MEPS认证,GEMS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属于管制内的产品必须有GEMS认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且申请人必须为澳洲本地注册的公司。
目前GEMS认证管制的产品有:空调、冰箱、热水器、游泳池汞、干衣机、洗衣机、洗碗机、非家庭用的风扇、电动机;外部电源、电视机、机顶盒、视频游戏控制器、计算机、显示器、视频录像机、数据中心、输电电压器、电池充电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有互认协议,所有取得澳大利亚认证的产品,均可顺利地进入新西兰市场销售。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AS/NZS”开头。澳大利亚、新西兰是IECEE-CB体系成员国,直接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企业可以凭CB测试报告,通过补充差异测试,直接申请RCM认证。
3.电磁兼容安全性认证 (C-TICK/A-TICK)
C/A-tick认证,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向ACA登记使用A/C-Tick。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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