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食品安全自然就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食品包装和容器类产品可以保证食品不受外界环境污染,保持食品品
质不发生劣变;另一方面,由于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产品的制造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到多种化学物质,其中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
中会释放出来污染到食品,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与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密切关系也不言自明。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
到关注的今天,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成为了大众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是我国商品主要的输出地区,此类区域性的技术贸易壁垒会直接影响我国对外出口和经济利益。因此,全面理解
欧盟技术性法规体系和新法规的要求和变动对于规避贸易风险,提高我国产品的声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现行的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法规(EU)No10/2011,该法规于2011年1月15日发布,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材料物品在测试规则、适
用范围和符合性判定规则方面进行了重大修订,可以说是近年来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领域较为为重大的变动。由于(EU) No 10/2011是以法规形式
颁布,其在欧盟成员国境内的法律约束力、效力范围、直接适用性上高于原有的指令。根据法规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都必须符合EU No.10/2011 中所规定的迁移测试要求。
EU No.10/2011适用的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和销售并且属于以下类别的材料和制品:
(a)完全由塑料构成的材料和制品
(b)多层塑料材料和制品-通过粘合剂或其他方法结合的
(c)带有印刷和/或涂以涂层的(a)或(b)项中所指的材料和制品
(d)加工盖帽和堵口垫片,并且与这些盖帽和堵口垫片组成一套不同类型材料的两层或多层的塑料层或塑料涂层
(e)多层复合塑料材料和制品
EU No.10/2011法规修订概要:
一、授权物质
1.对现有授权物质的修订;
2.增加授权物质;
二、特定迁移限值
1.增加一个迁移限值清单的表格;
2.对初级芳香胺(PAAs)的检出限将进行修改;
三、符合性声明
第6点对信息的要求将会变得更严格,以确保与附件II所列物质的存在相关的信息足够充分;
四、符合性测试
1.将添加对食品加工设备和电器的测试规则;
2.对于重复使用的材料和物品,法规将要求其迁移值在连续的迁移测试中不会增加;
3.对于全面迁移,将添加新的标准测试条件(OM0):针对意图仅仅用于寒冷或环境温度下、少于等于30分钟的材料和物品,测试条件为40°C下30分钟;
4.对于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OM4,当测试在100°C时因技术原因难以进行时,回流条件可作为一个可选的选项;
5.修订纠正了与全面迁移测试相关的一些措词。
技术要求
材质 | 项目 | 法规 |
全面迁移 | 全面迁移 塑料及制品通用要求重金属迁移 双酚A(标签BPA free) 特殊迁移* | Regualtion 10/2011 |
* 特殊迁移根据部件塑料类型,测试相应项目,可联系Aplus详询。 |
a. 全面迁移(Overall migration)实验 是指在特定的温度、特定的时间食品接触材料向特定的模拟物溶剂中转移的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
迁移测试的目的: 通过控制从包装进入食物的不宜成分的水平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和保护消费者;
- 限量要求: 10 mg/dm2; 60 mg/kg(预期用于婴儿或儿童使用食品的塑料材料或制品)
- 限量依据 – 根据人体的可接受日摄取量(ADI)经过一系列假设后换算而得
b. 特定迁移 (specific migration)实验 是指在特定的温度、特定的时间食品接触材料向特定的模拟物溶剂中转移的特定物质的量。欧盟根据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对材料中的不同物质的毒理学评估结论和相关科学依据制定了物质的特定迁移限量(Specific migration limit, SML),当产品中某种的特定迁移量超出相应的限量时被视为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物质特定迁移量须遵守(EU) No 10/2011 ANNEX I授权物质清单中相应的限值,如没有则以60mg/kg作为限值。
c. 一般要求
(EU) No 10/2011中规定了塑料中重金属和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量的要求,重金属特定迁移量要求见下表,塑料不得释出初级芳香胺(DL=0.01mg/kg)。
(EU) No 10/2011中重金属特定迁移量要求
重金属 | 钡 | 钴 | 铜 | 铁 | 锂 | 锰 | 锌 |
SML(mg/kg) | 1 | 0.05 | 5 | 48 | 0.6 | 0.6 | 25 |
d. EU No.10/2011 附录1欧盟允许使用物质的清单,所使用的添加剂和原料都必须使用在物质清单中的;
•单体和其他起始物质
•添加剂,除了着色剂
•聚合物生产助剂,除了溶剂
•微生物发酵获得的大分子
•1053种允许使用物质列于附录I中
Aplus提醒:
面对欧盟愈发严厉的贸易壁垒和管控要求,国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和强制力,造成我国出口国外的商品屡屡遭到处罚,企业需要从自身利益出发了解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欧盟、北美等地区是世界上经济、科技最为发达的区域,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都是基于充分且合理的科学依据,商品如果能够符合此类法规要求,不仅可以提升产品自身的品质,并且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