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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介绍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2-06-20 | 4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关注日益增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它在多个国家中受到限制;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即至少含有一个-CF2-或-CF3-脂肪链结构单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他众多化合物;

PFAS可赋予产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学品性和耐高温性、降低表面摩擦、获得表面活性,因此它过去得到广泛应用;

PFAS被发现出现于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消费品如防污、防水织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装、不粘厨具(如特氟隆)、抛光剂、蜡、油漆、清洁产品和防火泡沫中;

某些PFAS,例如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非常持久地留存在人体中,并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动物研究表明,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影响生殖和发育、肝脏和肾脏、以及免疫系统。这两种化学物质均引发了肿瘤。


PFAS具有生物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生物毒性,极有可能对环境生物及人体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自2009年起,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PFOS) 已被列入国际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消除其使用。 根据欧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法规,PFOS在欧盟已被限制使用10多年。

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全球消除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进行了规范。 自 2020年7月4日起,PFOA 已根据 POPs 法规被禁止。


对轻工产品中的PFAS有限制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如下表:


国家/地区

法规

所管控的产品

所管控的PFAS及其限值

执行日期

中国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物质、产品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不得使用; 

(2) 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不得使用

2019年3月26日

欧盟、英国

POPs法规

(法规(EU) 2019/1021)

物质、混合物、物品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 0.025 mg/kg (25 ppb); 

(2) 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 1 mg/kg (1000 ppb)总和

2020年7月4日

欧盟、英国

POPs法规

(法规(EU) 2019/1021)

物质、混合物、物品

全氟辛基磺酸(PFOS):≤ 10 mg/kg (对于物质,混合物);

< 0.1%(对于半成品或物品);

< 1 μg/m2 (对于纺织品或其他带涂层的材料)

2019年7月15日

欧盟、英国北爱尔兰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68项

物质、混合物、物品

(1)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盐:< 0.025 mg/kg (25 ppb); 

(2)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相关物质:< 0.26 mg/kg (260 ppb)(总和)

2023年2月25日

欧盟、英国

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

(SVHC)

物质、混合物、物品

(1) 全氟十三酸:≤ 0.1%; 

(2) 全氟十二烷酸:≤ 0.1%; 

(3) 全氟十一烷酸:≤ 0.1%; 

(4) 全氟代十四酸:≤ 0.1%; 

(5) 全氟辛酸铵(APFO):≤ 0.1%; 

(6) 全氟辛酸(PFOA):≤ 0.1%; 

(7) 全氟壬酸(PFNA)及其钠盐和铵盐:≤ 0.1%; 

(8)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0.1%; 

(9)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 0.1%;

(10) 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盐类:≤ 0.1%; 

(11) 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卤化物:≤ 0.1%

多个日期,均已执行

欧盟、英国

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

化妆品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全氟辛基磺酸钾,十七氟代-1-辛磺酸与二乙醇胺的化合物(1:1),全氟辛基磺酸胺,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禁止; 

(2) 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铵:禁止; 

(3) 全氟壬酸(PFNA)及其钠盐和铵盐:禁止; 

(4) 全氟癸酸(PFDA),全氟癸酸铵,十九氟癸酸钠:禁止

多个日期,均已执行

丹麦

行政命令第681/2020号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使用

2020年7月1日

加拿大


美国康涅狄格州

SB 837

SOR/2012-285及其修订

SOR/2016-252

物质、产品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其相关物质:不得含有; 

(2)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不得含有; 

(3) C7-C8全氟烷基物质(C7-C8 PFAS):不得含有; 

(4) C9-C21全氟羧酸(C9-C21 PFCAs)及其盐类:不得含有; 

(5) C8-C20全氟烷基物质(C8-C20 PFAS):不得含有

2017年1月1日

美国

包装中的有毒物质公示法案

(TPCH)

包装或包装部件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检出

2021年2月

美国康涅狄格州

SB 837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引入

2023年12月31日

美国明尼苏达州

SF 20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加入

2024年1月1日

美国缅因州

06-096 C.M.R. ch. 890

特定儿童用品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对于污染物

2020年7月28日

H.P. 1043 - L.D. 1433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引入

2022年1月1日

H.P. 1113 - L.D. 1503

(1) 地毯或小地毯; 

(2) 任何消费产品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加入

(1) 2023年1月1日; 

(2) 2030年1月1日

美国华盛顿州

HB2658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使用

2022年1月1日

华盛顿州CHCC 

(173-334 WAC)

特定儿童用品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关物质:<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对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对于污染物)

2011年8月21日

美国佛蒙特州

佛蒙特州CHCC 

(18 V.S.A. 第38A章)

特定儿童产品

(1) 全氟辛酸(PFOA): <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对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 <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100 mg/kg (100 ppm) (对于污染物)

2014年6月10日

S.20

(1) 食品包装; 

(2) 家用小地毯和地毯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加入

2023年7月1日

美国俄勒冈州

俄勒冈州HPCCCH

(OAR-333-016)

特定儿童产品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对于污染物)

2016年1月1日

美国纽约州

纽约环境保护法,

第37节,第IX编

特定儿童产品

(1) 全氟辛酸(PFOA)及相关物质:<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对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 PQL(实际定量限)(对于故意添加);或< 100 mg/kg (100 ppm)(对于污染物)

2020年3月1日

S.8817和A.4739-C

由纸、纸板和植 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

2022年12月31日

美国罗得岛州

S.218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

2020年1月1日

美国马萨诸塞州

S.1315 (SD 678)

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

2020年1月1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AB-652

特定儿童产品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术效应,或其有机氟含量< 100 mg/kg (100 ppm)

2023年7月1日

AB-1200

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来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的食品包装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术效应,或其有机氟含量< 100 mg/kg (100 ppm)

2023年1月1日

加州65号提案

所有产品

(1) 全氟辛酸(PFOA):不构成重大风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不构成重大风险; 

(3)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和转化和降解前体物:不构成重大风险; 

(4) 全氟壬酸(PFNA)及其盐:不构成重大风险

2017年11月10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

旧金山市法令No. 201-18

一次性餐具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故意添加

2020年1月1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罗莎市

圣罗莎市法令ORD-2021-008

食品设施中的食品器具、食品器具配件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含有

2022年1月1日



提议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地区

法规

管控的产品

提议管控的PFAS及其限值

美国

TSCA Section 8(a)(7)

所有产品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申报和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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