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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拟禁用4种POPs物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31 | 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澳大利亚DCCEEW就将五氯苯、PFHxS、PFOS和PFOA四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列入《2022年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文书》(IChEMS登记册)附录7开展意见征询,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2023年8月,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DCCEEW)就禁止进/出口和使用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POPs)所列的四种化学品进行评议。


DCCEEW建议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加入《2022年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文书》(IChEMS登记册)附录7,并从2024年7月1日起将五氯苯(PeCB)加入。附表7所列化学品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危害,在没有必要用途豁免的情况下被禁止使用。



拟管控的化学物质和管控要求如下:



物质

禁止和限制措施

生效日期

五氯苯

Pentachlorobenzene(PeCB)

CAS NO:608-93-5

禁止进出口、制造和使用该化学品 (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混合使用)或含有

学品的物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其浓度低到无法实际应用的水平;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进出口许可证。

2024年7月1日

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包括其直链和支链异构体、其盐以及任何含有直链

支链全氟己基磺酰基团且可降解为PFHxS的物质;

1、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混合使用)或含有该

化学品的物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HxS及其盐类≤0.025mg/kg;

ii.PFHXS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mg/kg

iii.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

(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中的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0.1mg/kg。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进口许可证

2、禁止出口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出口还是混合出口)或含有该化学品的物品,

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HxS及其盐类≤0025mg/kg;

ii.PFHxS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mg/kg。

b)持有相关危险废物出口许可证。

2025年7月1日

全氟辛烷磺酸(PFOS)

包括其支链异构体、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酰氟

以及任何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辛烷磺酰基团

可降解PFOS(直链或支链)的物质;

1、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混合使用)或含有该

化学品的物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OS及其盐≤0.025mg/kg;

ii.PFOS相关化合物单项及总和<1mg/kg;

iii.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

(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中的PFOS及其盐≤0.8mg/kg。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进口许可证

2、禁止出口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出口还是混合出口)或含有该化学品的物品,

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OS及其盐类≤0.025mg/kg;

ii.PFOS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mg/kg。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出口许可证

2025年7月1日

全氟辛酸(PFOA)

包括其支链异构体、其盐类及任何含有直链或

支链全氟庚基(C7H15C)基团并可降解为直链或

支链PFOA的相关化合物,以下化合物不列为

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

(i)C8F17-X,其中X=F,Cl,Br;

(ii)CF3[CF2]n-R涵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R=任何

基团,n>16;

(iii)具有≥8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羧酸和

及其衍生物;

(iv)具有≥9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磺酸和

全氟膦酸及其衍生物;

(v)本登记册中所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

其衍生物(PFOS);

1、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混合使用)或含有该

化学品的物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OA及其盐≤0.025mg/kg;

ii.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mg/kg;

iii.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

火灾(B类火灾)的消防泡沫中的PFOA及其盐≤0.8mg/kg。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进口许可证

2、禁止出口该化学品(无论是单独出口还是混合出口)或含有该化学品的物品,

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化学品以无意痕量污染物的形式存在于物品中且满足下列条件(由相关部门于

2027年7月1日前进行审查):

i.PFOA及其盐类≤0.025mg/kg;

ii.PFOA相关化合物单项或总和≤1mg/kg。

b)用于研究或实验目的;

c)持有相关危险废物出口许可证;

3、对于废弃物应遵循法规中相关规定,更多详情详见法规原文。

2025年7月1日



PFOA、PFOS和PFHxS具有多种用途,包括:不粘和防污产品、食品包装、消防泡沫和工业过程。五氯苯已被用于灭火泡沫和杀虫剂制造的中间体。


对于进口、出口和使用PFOA、PFOS和PFHxS及其相关化合物和含有这些化合物的物品,允许无意的微量污染达到以下水平,DCCEEW将在2027年7月1日前对其进行审查:


(1)PFOA、PFOS和PFHxS及其盐类≤0.025mg/kg;

(2)单个PFOA、PFOS和PFHxS相关化合物≤1mg/kg;

(3)液体燃料蒸汽消防泡沫中存在的PFOA、PFOS或PFHxS及其盐≤0.1mg/kg;


对于五氯苯和含有五氯苯的物品,限制该化学品含量为无法被有意义地使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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