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于2023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以下称《新电池法》)。对在欧盟市场流通的电池实施全生命
周期监管,确保从电池原材料的获取,电池产品的使用,到废弃电池的回收利用等每一环节都是安全、可持续且具有竞争力的。这一举措不仅将推动欧洲
电池市场的升级和转型,也对全球电池储能行业的可持续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法规,输欧电池只有在满足有害物质限制、碳足迹、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方面的可持续和安全要求,以及规定的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完成合格评定
时才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法规背景
2006年,欧盟推出了针对电池的指导性文件《电池指令》(Directive 2006/66/EC),改善了电池的环保性能,并为经济运营商制定了一些共同规则和义务,特别是重金属含量管控和基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电池标签以及所有废电池管理规则和目标。
随着欧盟绿色新政(Green deal)的发布实施,电池作为可持续发展、绿色出行、清洁能源和气候中和的关键推动因素之一,有必要对原有电池管理法规进行更新。欧盟推出了新电池法,该法案是对现有的电池指令2006/66/EC的全面修改。新电池法案针对所有类型电池的设计、生产和废物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包括电池的可持续性、性能、安全性、收集、回收和二次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规则。
欧盟《新电池法》旨在防止和减少电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确保所有电池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同时考虑到电池制造的碳足迹、原材料的道德采购和供应安全等,促进再利用、重新利用和回收。确保电池是安全、可持续且有竞争力的,并促进循环经济。
法规适用范围
本法规应适用于欧盟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别的电池,无论电池是在欧盟生产还是进口,无论电池是否被整合到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或以其他方式添加到产品中,或者电池是否单独投放市场或在欧盟内部投入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5类:
✭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密封的、质量小于5kg、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
✭ 启动/照明和点火(SLI)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的电池;
✭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 电动汽车(EV)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电池法的责任主体
法规适用于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欧盟经济运营商,要求欧盟市场内所有类型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共同努力;
当然,相应的责任也会进一步延申到电池生产每一个环节的供应商。因此,电池零配件、甚至是原料商也需要参与其中;
同时,法规也适用于欧盟境内直接或间接参与电池的维修、维护或再利用的独立运营商,如废物管理运营商、维修商、维修设备制造商等。
电池法要求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电池制造过程中可能引入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风险的物质,法规规定了电池中不得含有以下限制物质,除非其相应限制条件得到满足:
❖ 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附件XVII中所列物质的使用限制;
❖ 欧盟车辆报废指令(Directive 2000/53/EC)第4(2)条(a)点及附件II中关于铅、汞、镉及六价铬的使用限制;
❖ 本法规中附件I中关于汞、镉、铅及其化合物的使用限制。
碳足迹要求
法规规定了电池应提供碳足迹声明(carbon footprint declaration),并贴上明显、清晰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签标明电池的碳足迹和所对应的碳足迹性能等级(carbon footprint performance class)。电池碳足迹计算应符合法规附件II及欧盟最新版PEF方法。
不同类型电池的碳足迹应对时间如下:
电池类型 | 碳足迹声明 | 碳足迹性能等级 | |
EV电池 | 2025年2月18日 | 2026年8月18日 | |
可充电工业电池 | 容量超过2KWh,不含外部储存的 | 2026年2月18日 | 2027年8月18日 |
容量超过2KWh,含外部储存的 | 2030年8月18日 | 2032年2月18日 | |
LMT电池 | 2028年8月18日 | 2030年2月18日 |
法规附件II对电池碳足迹核算要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功能单位为电池系统在电池使用寿命期内提供的总能量中的1kwh,系统边界包括原材料获取及预处理、主要产品生产、运输、寿命终止及回收四个阶段。
回收要求
法规规定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和镍的电池应随附文件说明其回收成分占比,并规定了相应的回收成分占比要求。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生产商的废旧电池最低收集目标,对回收商的电池回收效率最低水平和可再生材料回收最低水平也做了相应规定。
标签标记要求
法规规定电池应贴有标签和二维码,以便为最终用户提供有关电池和废电池的透明、可靠和清晰的信息。
这些信息将使最终用户在购买和丢弃电池时做出明智的决定,并使废物运营商能够适当处理废电池。
电池标签要求
电池护照应包含与电池型号相关的信息以及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包括因使用该电池而产生的信息,法规附件XIII做了详细规定。
其他要求
除了上述的几项关键要求外,法规还提出了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性等可持续和安全要求;投放市场需完成合格评定,提供欧盟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等合规性要求;对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并通过第三方验证;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等。
而作为欧洲的化学品管理机构,ECHA也在同日宣布将在电池安全监管中承担新的任务
基于欧盟委员会的要求,ECHA将开始调查在电池中发现的或在电池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对人类健康、环境或回收利用产生负面影响的关注物质,并起草相关的报告以确定后续的管控措施。
对此,欧盟委员可能会要求ECHA进一步准备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提案。这意味欧洲经济区(EEA)范围内将会对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除了现有REACH法规和新电池法已明确的有害物质,如汞、镉、铅及其化合物之外,更多的物质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在电池的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
该报告预计将在2027年12月31号前完成并发布。
”新电池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电池护照”将是欧盟新电池法落地实施的重要支点。《新电池法》首次引入了电池标签、数字护照的信息披露要求,涵盖电池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容量、性能、用途、化学成分、可回收材料等信息。2026年,委员会应建立通用的信息交互系统,而每个投放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方可在欧盟销售。
新电池法的实施,将对全球电池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对中国企业来说也将面临一定挑战。动力电池企业需要满足欧盟对碳排放的要求,这可能需要其进行技术升级和环保改造,增加成本和投入;其次动力电池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此外,欧盟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和设定相关阈值,可能会对国内动力电池企业的产品竞争力产生影响。
企业应对措施
根据法规,输欧电池只有在满足有害物质限制、碳足迹、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安全要求,以及规定的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完成合格评定时才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建议电池企业应尽快开始准备工作,深入学习新电池法规内容,全面了解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电池碳管理意识,尤其要对照欧盟电池PEF的要求,开展企业供应链的调查与管理,彻底分析并诊断现存的问题,并及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升级技术、改进生产流程,以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要抓住机遇,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性能和能效,增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