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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RC | 工信部发布《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4-06-17 | 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5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检查分类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 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的检查属于日常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或特定领域开展的检查属于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及要求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研制、生产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研制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其他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 生产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取得型号核准的情况,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符合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情况;

● 生产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 生产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 维修之后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情况;

● 研制、生产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过程中,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避免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情况。



销售环节检查内容:


● 销售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违法违规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屏蔽器、4干扰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无线电考试作弊设备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 销售伪造、冒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情况,按照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的情况。



《办法》的发布对无线电产业的影响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关乎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制定是对现有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整合,要求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管罚款设定与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法》的发布将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科学、有效利用,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无线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