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30日,欧盟发布PPW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指南草案和常见问题解答。该指南草案重点解读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性实施、统一标签等核心要求,进一步明确2026年8月12日法规正式实施后的执行标准。
食品接触包装 PFAS 管控相关说明
1,指南草案建议采用三步检测方式开展合规判断:
● 进行总氟(TF)定量检测,低于 50mg/kg 可视为符合要求;
● 总氟含量高于50mg/kg时,采用热裂解-GC/MS等方法,判定氟为有机氟(PFAS)还是无机氟;若有机氟含量低于50mg/kg,则样品仍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 采用总可氧化前驱体(TOP)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直接测定,以核查是否符合25µg/kg及250µg/kg的浓度限值要求。
委员会说明,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满足总氟要求的样品均可同时符合PFAS限值要求,同时欧盟也正在推动制定统一的PFAS检测方案。
2,PFAS管控不区分有意添加或无意存在,统一适用相同限值,且欧盟暂无计划发布具体受限PFAS清单,管控覆盖所有符合定义的PFAS。
3,指南草案明确,2026年8月12日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继续销售且无需召回。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须符合PFAS限值。“投放市场”以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为准,进口包装以海关办结自由流通手续为准。
关注物质(SoC)相关安排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33年前完成专项评估,审查现行规则是否有效降低包装中关注物质水平,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增设浓度限值的重要依据。
包装可回收性分步实施安排
根据法规条款,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均应满足可回收基本要求。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制造商仅需遵守PPWD及相关统一标准EN 13430:2004中的可回收性要求,之后执行欧盟发布的实施法案要求。
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针对PPWR关于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使用的规定,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可直接适用的豁免条款,具体包括:
● 接触敏感型食品塑料包装:当使用再生材料可能威胁人体健康时,可获得豁免;
● 微量塑料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量少于5%的塑料部件。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在2028年1月1日前对豁免范围进行进一步评估。
统一包装标签相关说明
指南草案提出,欧盟统一包装料成分信息标签实施后,成员国不得在统一标签旁保留本国的标签,以维护单一市场秩序,避免消费者混淆,降低企业跨境合规成本。
补充说明
指南还对可堆肥包装、包装禁令及重复使用体系等关键领域作出了补充说明,具体包括:
● 可堆肥包装的成员国自主权:针对茶包、咖啡包和轻质塑料袋等特定包装,是否强制要求其具备可堆肥属性,将由各成员国在2026年8月12日前自主决定。
● 塑料禁令的适用范围:PPWR附录V规定的塑料禁令以“5%塑料含量”为界定标准。含量低于5%的包装不在适用范围之内,而复合包装(包括塑料含量在5%及以上的纸基包装)则必须遵守禁令规定。
● 循环利用体系的完善:指南对统一标签和押金返还制度(DRS)等措施作了进一步说明,旨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包装循环利用体系。
后续行动与企业关注要点
指南后续将陆续翻译为各欧盟官方语言并正式发布,FAQ也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持续更新。未来两到三年,欧盟委员会将陆续出台配套的执行法规、授权法规及相关标准化要求,进一步细化PPWR的落地细则。
建议企业结合指南草案及官方答疑,尽早开展PPWR相关合规准备,重点关注PFAS、可回收性等核心要求,并同步跟踪后续细则进展,系统评估包装合规风险,及时调整生产与供应链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