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4日,欧盟官方公告正式发布Regulation (EU) 2026/1738《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法规》,取代旧版《报废车辆指令》(Directive 2000/53/EC),新规将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生效。此次法规升级,标志着欧盟汽车监管从传统的“报废回收管理”全面升级为"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管理" 。
该法案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报废汽车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核心内容涵盖新车再生材料强制占比、车辆循环设计规范、报废车辆判定标准、禁止非法出口并限定在授权机构处置、产权过户规则、跨境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机制等六大板块。
法规更新摘要:
● 法规适用范围拓展:
- 特殊用途车辆(M₁/N₁类):自2029年9月1日起,适用于M₁和N₁类的特殊用途车辆及其报废车辆;
- M₂、M₃、N₂、N₃和O类车辆:自2031年9月1日起,法规扩展至中型/重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及挂车;
- 特殊用途车辆(M₂/M₃/N₂/N₃/O类):同样自2031年9月1日起,上述类别的特殊用途车辆也被纳入;
- L类车辆:自2031年9月1日起,涵盖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及轻便四轮车。
● 有害物质管控升级:
- 传统重金属管控:延续原ELV指令对铅、汞、镉、六价铬的限量及豁免规定;
- 跨法规协同管控:针对车辆中的其他有害物质,其投放市场与使用需直接对标并遵守欧盟REACH法规与POPs法规的限制要求;
- 法规整合与修订:新版ELV法规通过其附件XII对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的附件I进行了专项修订,有效整合了两部法规的限制要求。
● 车辆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自2032年9月1日起,根据第(EU) 2018/858号法规获得型式批准的新车型,其所含塑料按重量计,须至少包含15%来自消费后塑料废弃物的再生塑料;
- 自2036年9月1日起,根据第(EU) 2018/858号法规获得型式批准的新车型,其所含塑料按重量计,须至少包含25%来自消费后塑料废弃物的再生塑料;
* 且其中至少20%的消费后塑料来源于报废车辆或车辆使用阶段拆卸下来的零部件中的回收塑料。
此外,欧盟委员会后续将针对车辆中的钢、铝、镁及稀土永磁等关键材料,陆续出台再生含量最低比例要求,并配套发布相关的计算与核查授权法案。
● 其他配套机制:
在强化材料管控的基础上,新版欧盟ELV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配套机制。具体包括:
- 强制要求车辆电池及电驱系统等核心部件在设计阶段必须满足易拆卸性标准;
- 全面引入数字循环车辆护照(DCVP)以实现车辆环境数据的透明化与可追溯;
- 进一步落实并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等。
该法规覆盖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至欧盟市场销售的汽车产品,核心义务将通过后续授权法案逐步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