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起草修订(EU) No 10/2011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修订内容的摘要:
1、关于特殊迁移的变化
1)新增表1“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限量(SMLs)通用清单”,增加了包括镧系金属镧、铕、钆、铽在内共24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元素
根据第6(3)(a)条允许的盐
特定迁移限值
(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铝
是
1
铵
是
-
锑
否
0.04
砷
否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钡
是
1
镉
否
不得检出(检出限0.002)
钙
是
-
铬
否
不得检出 [请参见第c(i)点]
钴
是
0.05
铜
是
5
铕
是
0.05 [请参见第c(ii)点]
钆
是
0.05 [请参见第c(ii)点]
铁
是
48
镧
是
0.05 [请参见第c(ii)点]
铅
否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锂
是
0.6
镁
是
-
锰
是
0.6
汞
否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镍
否
0.02
钾
是
-
钠
是
-
铽
是
0.05 [请参阅第c(ii)点]
锌
是
5
表1 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限量(SMLs)通用清单
2)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未在 (EU) No 10/2011列出迁移限量的初级芳香胺(PAAs),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
对不受对不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迁移限值的PAAs,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2、关于迁移实验和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规定
1)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或部件迁移试验新规则,即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下在最终产品进行特殊迁移试验验证其符合性。
2)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后一次的迁移结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迁移结果。
虽然迁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如果从第一次迁移测试到第三次迁移测试迁移结果有增加的情况,则无法建立符合性,即使在三次测试中的任何一次的迁移结果都没有超过
3、关于全面迁移条件的更新
1)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2)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
塑料是我国国内量大面广的食品包装、加工和运输材料,加强对塑料原辅料的风险监测和排查,重点加大对风险敏感指标的检测力度,是及时有效监控食品风险的重要技术支撑,及时帮助企业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规避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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